除了IPD还有其它产品开发模式可选吗?
2009-12-16 16:32:33 阅读数:
融智资深顾问
这是一个看似浅显的问题,但确实有不少客户关心。对于企业和企业家来说,做出改革现有产品开发模式的决定当然是一件十分慎重的事情。
我们知道,产品开发是企业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主线,其是否优秀将对企业绩效(包括财务和质量等)产生较大差别。目前,除了IPD,国际上的主流产品开发模式还有以下几种:
1. 基于系统工程的传统职能式开发。国内大量使用,而国外在系统工程基础上与时俱进,研究并实践了一些更优化的模式;
2. 门径管理系统(SGS)。由Robert G. Cooper于20世纪80年代创立;
3. 产品及周期优化法(PACE)。由美国PRTM公司于1986年提出,它是IPD的前身;
4. 能力成熟度集成(CMMI)。涉及软件、系统集成等方面的流程改进,于2000年发布,CMMI是帮助企业建立“可以自我形成好流程”的机制,但不少企业把它也当成了一种开发模式(流程);
5. 产品价值管理(PVM)。主要基于唐纳德•莱曼(D.Lehmann)和莫尔•克劳福德(Merle Crawford)的《产品管理》一书,于2002年创立。
关于IPD的理念以及具体特点,本刊在上一期《集成产品开发(IPD)是技术型企业的必由之路》中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。这里只是想进一步打消企业和企业家的一些顾虑,那就是在选择IPD的时候不妨参考以下理由,也许能帮助尽快下决心:
第一、IPD源于一套完善的学术理论体系——PACE,并经过世界上优秀企业的实践和优化,报道称世界500强中近80%的公司都直接采用了IPD或间接采用(以PACE为基础的衍生模式);
第二、除民用企业外,还有大量军工企业在使用,比如波音公司;
第三、IBM是硬件和软件制造商,具有硬件和软件双重开发经验;
第四、IPD的应用取得了卓越效果,IBM公司是在1992年亏损额高达80亿美元的困境下开始实施的,2008底在世界500强中排名第45位,位居IT业榜首,DELL、Microsoft位居其后;
第五、对于我国也是适用的,华为公司于1998年引进IPD,经过三年“先僵化、后优化、再固化”的落地实施及不断完善,已经发展成为2008年中国电子信息百强的领军企业(海尔、联想分列第二、第三)。